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
明工部都水郞中游季勳沉子木朱应时涂渊。主事陈楠张纯唐鍊同编。初嘉靖四十四年七月。黄河决。浸沛县诸处。工部尚书朱衡。与都御史潘季驯等。相度地势。议于南阳至留城一带。别开新河。自留城至白洋浅一带。则挑复旧河。于时朝议不一。然迄从衡议。是编皆其前后案牍。凡图五。奏疏十有一。其称古之治河。惟避其害。今之治河。则又欲藉以通潜。事与贾让等异。所言极爲明晰。又称居民之情。在新河者。则称新河可开。在旧河者。则称旧河可复。皆爲市廛之私。非爲国家运道之计。亦究悉物情之言也。
新河成疏 无卷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