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质疑 十二卷

安徽巡抚採进本
明杨于庭撰。于庭字道行。全椒人。万历庚辰进士。官至兵部职方司郞中。此书之旨。以胡安国春秋传。意主纳牖。襃讳抑损。不无附会。于春秋大义。合者十七。不合者十三。又于左氏公穀。或採或驳。亦不能悉当。因条举而论辨之。如胡氏谓春王正月。乃以夏时冠周月。于庭则引礼记孟献子曰。正月日至。可以有事于上帝。七月日至。可以有事于祖。证日至之爲冬至。卽知周以子月爲正月。又胡氏谓经不书公卽位。爲未请命于王。于庭则引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卽位。越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。成公八年秋七月。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。据此。则锡命皆在卽位之后数年或数月。可知前此之未尝请命而皆书卽位。胡说未可通。又胡氏以从祀先公。爲昭公至是始得从祀于太庙。于庭则谓季氏靳昭公不得从祀。其事不见于三传。至冯山始创言之。胡氏不免于轻信。凡此之类。议论多爲精确。固非妄攻先儒。肆爲异说者比也。

春秋质疑 十二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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