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门法律 十二卷 附寓意草 四卷

江西巡抚採进本
国朝喻昌撰。昌既著尚论篇。发明伤寒之理。又取风寒暑溼燥火六气。及诸杂证。分门别类。以成是编。每门先冠以论。次爲法。次爲律。法者治疗之术。运用之机。律者明著医之所以失。而判定其罪。如折狱然。盖古来医书。惟著病源治法。而多不及施治之失。卽有辨明舛误者。亦仅偶然附论。而不能条条备摘其咎。昌此书乃专爲庸医误人而作。其分别疑似。既深明毫釐千里之谬。使临证者不敢轻尝。其抉摘瑕疵。併使执不寒不热不补不泻之方。苟且依违迁延致变者。皆无所遁其情状。亦可谓思患预防。深得利人之术者矣。后附寓意草四卷。皆其所治医案。首冠论二篇。一曰先议病后用药。一曰与门人定议病证。次爲治验六十二条。皆反复推论。务阐明审证用药之所以然。较各家医案。但泛言某病用某药愈者。亦极有发明。足资开悟焉。

医门法律 十二卷 附寓意草 四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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